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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2起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关于近期2起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2起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应急函〔2020〕20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中山市拓能化工有限公司甲类车间G12高位罐闪爆事故和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搪瓷搅拌釜受限空间作业窒息事故教训,各区要迅速部署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

三、各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要求,迅速开展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规特殊作业等行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于4月底报所属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凡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四、按照《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应急〔2020〕53号)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车间、仓库与厂区内、外建构筑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整改的,务必聘请化工设计单位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报所属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特殊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和严格审查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条件,落实现场安全交底和全过程监护。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贯彻落实。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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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梁锴

编辑 | 李漪琳、林锐峰

责编 | 郑汉文
总编 | 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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